市长撞人案:官员被妖魔化?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5/04 09:02 〗

 

“女市长撞人案”中市长身份有否被“妖魔化”倾向?

不要妖魔化当阳女市长的交通肇事行为

当阳女市长交通肇事,撞死一名正要上学的小学生一事,引起媒体和各方的关注,成为一个让大家议论的话题。

媒体及网上用了很多抢眼的字眼,“超速”、“私了”、“公车私开”等等。让一起交通肇事蒙上了一层抨击时弊的色彩。

如果这是一起普通人的交通肇事,人们不会这样注意。正是肇事者身份特殊,才引起了大家的目光。人们一般认为领导干部应有较高的觉悟,不会出现交通肇事,或是身份特殊,放纵自己,造成交通事故。还会认为肇事者有一定行政资源,在事故处理上有一定优势,或是暗箱操作。

如果我们做一个假设,女市长是一个没有任何瑕疵的人,那是一起纯粹的交通事故。那样,大家都会说,按有关规定处理就可以了。

正是由于出现了许多领导干部、高官的犯罪案例,让大众警觉起来,原来他们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具有“双重人格”的人。他们白天进行的是冠冕堂皇的讲话,黑夜是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按照这种思路,我们一定要找到当阳女市长有懈可击的地方,不能做“无罪推定”。

当我们用领导干部都是“双重人格”的观点去看问题的时候,无疑,也是对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进行了一种挑战。因为,我们已经承认,“人之初,性本恶”了。如果大家都是“性本恶”,我们还要坚守自己心中的那份“善”吗?在社会上行走,还要那一份“善”有什么用?

为了要坚守这一份“善”。因此,当阳女市长交通肇事一事,在我们自己心里,首先要做“无罪推定”。只有站在“善”的角度,才能把所有的事情看清。如果用“双重人格”的观点,先入为主的看问题,你的心里就永远找不到平衡。

我们已经进行到一个飞速发展的科技时代,一个汽车的时代。每个人都会面临“过失”,“过失”也随时都在我们身上发生。如果我们给它贴上太多的标签,人生也不免太加沉重。还是“就事论事”,所有都执行规定。

不要妖魔化当阳女市长的交通肇事行为,因为,她首先也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新华网博客:如风文http://yxzz1001.home.news.cn/blog/a/01010005005602973F444E3A.html

“市长肇事者”与“普通肇事者”有啥不一样 
 
    日前,湖北省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王根华通报了“市长驾车撞死小学生”有关情况。中共宜昌市委也做出决定,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东方早报》、《重庆晚报》等4月13日报道)

    消息上网之后,立即引来网民的热议,其中有两种观点很引人注目: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市长也是人,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很正常,这不过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让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就是了,根本不值得大肆炒作。而另一部分人认为,事故本身虽然说不上主观恶劣,但是市长的身份,还是不可避免地会让公众敏感。毕竟,为了保住地位而动用公共资源来“平事”,市长比普通人还是要方便得多,人们投以更多的关注目光并不为过。更何况此事也并非没有蹊跷之处,因而不能刻意忽略市长身份而轻描淡写。

    两种看法,虽然都有道理,但我认为也有各自的偏颇——我们虽然不能因为肇事的是市长,就一味拿着放大镜来上纲上线;也不能因为交通事故的非身份化特征,忽略事实上的身份差别而导致权利不公平,从而给受害者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就事论事来说,我觉得应该把范晓岚的“交通事故主体”与“市长”两种身份分开来认识,更能客观公正地定性。     

    范晓岚的第一个身份,是一名普通肇事者。以这样的身份,衡量范晓岚的标准,只能是社会道德与现行法律。换言之,是其是否突破了做人的底限,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虽然围绕此事的报道有多个版本,但是从对比阅读来判断,范晓岚肇事后没有逃逸,报警及时,向被害者道歉也算真诚,且在事发后不到两天就主动做了一些赔偿,并立即向上级组织做了汇报……以一个普通肇事者来说,于情于理,做得还算无可挑剔。

    范晓岚的第二个身份,是一名领导干部。以这样的身份,衡量范晓岚的标准,只能是党纪政纪。其一,有媒体报道中提到范晓岚给受害者22万元是一笔“堵口费”。尽管我不愿相信这是真的,但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到底是怎样的?范晓岚到底应该赔给受害者多少钱?交警部门是否存在事故处理的偏袒,却始终没有一个公开的说法。在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下,这些都不应该成为秘密,其二,3月17日出的事故,其上级纪委4月12日才正面回应。如果没有网友的揭露,范晓岚还会有“停职接受调查”这样的处理吗?上级纪委长达近一个月的“沉默期”,到底是介入了权力的影子,还是某些责任者的不作为?

    范晓岚是否违反了用车规定,显然只是其中最浅显、最容易判断的是非之一。而最应该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澄清的大事,目前似乎还处于混沌之中。这也是“市长肇事者”与“普通肇事者”很不一样,却没有引起领导机关注意的地方。(来源:中国青年报  马龙生)

  对”女市长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  
 
    这注定将是一条让舆论无法平静的新闻——4月11日的《新华网》报道,3月17日早上7时许,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将一名10岁小学生当场撞死。单看如此简短的新闻,似乎这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当然,人们也不应该仅因为肇事者的特殊身份而生发出种种恶意的揣测。

    但新闻背后所附的网友爆料原文,却给了人们对这场车祸足够的想象空间。爆料中说:出车祸后,范晓岚第一时间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随后一辆牌号为鄂E60066的广本将范接走。随即,公安部门赶到将现场清理干净,撞死的小孩尸体一直放在路边。当天,交警部门将20万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叫家长不要追根究底。

    如果网友爆料中提到的内容属实,那“女市长撞死人”就已经不是一场简单的车祸——一边是扬长而去的市长和“尽心尽力”善后的交警部门,另一边则是被弃路边女童逐渐冰凉的躯体。这样的强烈对比下,人们产生怎样的联想、生出怎样的愤怒,都不算过分。网上有很多人说,市长也是人,也会出交通事故,不能因为她的特殊身份而对其进行恶意揣测,这样的说法当然是理性的,但你知道,当既有事实无法支持这种理性判断时,看似不理智的愤怒就有了其现实合理性。

    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不应该是无声无息信息空白。一个很简单的疑问是:这起车祸发生在近一个月前的3月17日,如果仅是一场交通意外,为何当阳各政府部门对此秘而不宣?为什么这么一个极具爆炸性的新闻事件,近一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我不敢说当阳市有关部门封锁了消息,但至少,他们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及时公诸于众。

    须知,市长作为一地的公众人物,其透明度应该远比一个普通公民要高。在伦敦市市长主动向公众坦白与三个女人生了五个孩子的语境下,市长撞死人,显然更应该是一起公共事件,而不仅仅是一个私人意外。当阳市相关部门没有充分意识到市长的公共性,未能及时向舆论通报市长撞死人的细节,恰恰给了舆论巨大的揣测空间。

    此外,网友在爆料中明确提到接走市长的广本车牌号为“鄂E60066”,这大大提高了爆料的可信度。但如果这场惨剧真的是一个意外,这个明明白白的车牌号也给了当阳相关部门辟谣的大好机会——调查公布该车所属与当天的行踪,就能轻易击破种种传言。可惜的是,相关部门没有这么做,而是留给了舆论一个巨大的问号。

    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不明不白的愤怒,也没有毫无缘由的揣测,要问网民们对“女市长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检讨权力对民众知情权的极度漠视和“为尊者讳”的陋习,或许能找到正确的答案。(来源:现代快报  赵勇)

 天啊,“美女市长”竟然下跪了!  
 
    这几天,湖北当阳市长范晓岚撞死小学生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笔者也颇为关注,本想写点什么,但一看到相关报道配发的图片,咦——是个“美女市长”啊,顿生怜香惜玉之情,据说范市长口碑还不错,还是笔下留情吧。不过,我听说“美女市长”下跪了,天啊!再不写点什么,怎么对得起“美女市长”这一跪啊!
   
    先转述一下事件进展: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因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湖北省宜昌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4月13日《重庆晚报》)
   
    当阳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的通报有一点尤令人关注:事故发生后,范晓岚迅速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后次日晚上,范晓岚市长登门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当时范市长在痛哭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场面很感人。”一位村民说。
   
    场面如何感人,暂且不说,单说范市长的痛哭、下跪,我相信是诚恳、真诚的。撞死人了,死者父母正承受失子之痛,其情可悯,范市长也是为人之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其愧疚、痛哭、道歉、请求宽恕,都入情入理。何况,范身为市长,如因交通事故而影响仕途,岂不因小失大!迅速安抚死者家属情绪,迅速了结此事,是上上之选。范市长这一痛哭、下跪啊,真是意蕴丰富,得认真解读。
   
    至于说,宜昌市委的“高度重视”是明摆着的。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就是“高度重视”的结果嘛。但是,范市长的交通事故好像是3月17日发生的,迄今近一个月了!宜昌市委今才作此决定,时间好像稍迟了一点。当然迟了,也不能说不是“高度重视”了。
   
    不过,回顾一下交通事故本身又颇多耐人寻味之处。事故发生后,范市长报警,叫来自己的司机,还叫来一部广本小车,然后坐广本车走了。小学生被撞飞了,当事者市长不是应救人、配合(接受)交警的调查么?怎么就一走了之呢?而接着的事也让人难以理解:“当天,交警部门将20万赔偿金交给小孩家长,叫小孩家长不要追根究底。”20万元就让人闭嘴了!?有报道说,这是范市长赔偿的,但至今没个确切说法。尢令人疑惑的是,死者父亲至今也没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实,我真正关心的是,事故处理交警有无做到真正公正调查,现场是如何清理的?其时市长还在否?事故调查有否受到顶头上司范市长的干扰、影响?是否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偏袒市长的考虑?要求死者家属不得“追根究底”,是公安部门的意思还是范市长的意思?是平等协商的结果还是以权压人的恫吓?在交警眼中,这果真是普通交通事故,并按正常程序处理的么?还有,范市长是否超速、违章也没个权威说法?诸如此类。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实下,这些疑问不显多余。
   
    或许,死者父母获得赔偿了,20万元外加2万元慰问金,跟矿难赔偿相当,这大抵是一条人命的当下价格吧。同时,范市长还痛哭、下跪了,哭得梨花带雨,跪得意蕴十足。在这个“贱命年代”,这似已足以令人安慰了吧。如今,宜昌市委又“高度重视”了,就更令我等格外欣慰了。呜呼![来源:红网 默客]

 当阳女市长撞死女童续:交警认定其负全责

事故现场。

当事人当阳市长范晓岚。资料图

    昨日,(湖北)当阳市交警大队接受记者采访称,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市长范晓岚负全责。

    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

    4月12日,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接受媒体采访称,该车是当阳市政府工作用车,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机送范晓岚到宜昌后,由于司机家中有急事,考虑到范有驾驶证,就把车留在宜昌,自己乘车回家,没想到范在第二天开车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市长驾车时速60公里 
    
 因死者家长王明华称,自己一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地交管部门有不作为之嫌。

    昨日,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接受本报电话采访表示,事故认定已于3月27日作出。大约29日左右,2名民警将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事故认定书由该村书记代收。

    “那个书记姓王,说是当事人的亲戚,所以最后事故认定书给了他。”王圣华说,死者家长王明华称没有收到认定书,可能是村干部没有转交给他。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该王姓村干部,未果。

    王圣华介绍,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

    王圣华还介绍,事发路段是国防一级公路,尚未验收,因此该路段尚未设置限速标志牌,但校门前肯定是应该限速的。至于具体限速多少,王圣华不愿明说,“跟其他地方是一样的,你可以去查别的地方。”

    记者查询发现,我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时。

    案子已移交检察机关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表示,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体报道后,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

    对此,律师徐建国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据记者了解,案发后范晓岚多次到死者家里上门慰问道歉并赔偿。知情人士介绍,补偿给家属的22万元,全部是范晓岚的丈夫动用自家存款及向亲朋借来的,没有政府公款。

    王圣华介绍,该赔偿调解是在民警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进行的。当然,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究竟最后如何定罪,得由法院判决。目前,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

    “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王圣华强调。

    昨日,当阳市委宣传部表示,要了解该案进展直接联系宜昌市纪委。在宜昌市纪委,记者被告知该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外出开会无法受访。(来源:新京报 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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