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查交强险 平安未入专项检查名单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1/04 09:09 〗

 

  交强险为今年财险整顿和规范重点  

    日前,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国保监会以交强险为重点业务,并对2家产险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检查工作。

    据悉,这两家公司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保监会产险部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的总公司,各保监局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另外,今年主要任务还包括各保监局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交强险、商业车险、意外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对重点业务、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应将中国保监会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安排的其它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做好2007年对阳光产险和天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案件的后续监管工作,保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形成并保持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

    据悉,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及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撤换”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据悉,对总公司的检查,检查区间:以2007年的业务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重点险种包括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项目。

    其中,交强险检查重点项目非常明晰。包括:承保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其账龄是否合理,核销是否合规;理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理赔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否有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的情况;交强险赔款的归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交强险赔款归入商业车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归入交强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信息系统管控情况。

    另外,市场比较关心的如财务核算费用分摊情况等也纳入其中。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和费用分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特别是对专属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资金管理情况。对单独运用管理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对未单独运用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是否超过4%;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交强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保监会严查交强险 平安未入专查名单

   4月9日,保监会发出《关于开展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称将以交强险为重点业务开展2008年财产险专项检查工作,并选定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下称“太保产险”)和太平保险公司(下称“太平保险”)作为专项检查对象。近日被质疑高管高薪与交强险过多分摊经营成本有关的中国平安,并未进入专项检查名单。

  保监会财产险部一人士表示,以交强险为检查重点符合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下称“全保会”)精神,而选择太保产险和太平保险两家公司,多少有些“轮上了”的性质。去年接受保监会专项检查的财产险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和天安保险。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在全保会上指出,要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对损害投保人利益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按前述《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将以强化对总公司监管和对分支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并重为原则,采取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对总分公司一条线检查的方式。即由各地保监局对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报告保监会产险部,以便产险部有针对性地对两家公司的总公司进行检查。

  按照时间表,各保监局将在5月16日和6月20日前分别进入太平保险和太保产险的分支机构,并在7月底前完成产险部对两家公司总公司的现场检查。

  两家公司2007年的业务将成为主要检查内容,对交强险的检查将涉及单证管理、承保和理赔管理、信息系统管控、财务费用分摊情况、准备金评估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手续费和费用情况等九大方面。

  检查财务费用分摊情况时的重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和费用分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特别是对专属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等。

  针对外界对平安高管高薪增加了交强险成本的质疑,保监会财产险部一人士表示,对交强险与商业险共同费用分摊的强调,主要是对于交强险和商业险密切相关的一些成本支出,比如查勘人员的作业成本等。而具体到平安保险,平安产险在经营交强险业务,但受到质疑的是平安保险集团的几位高管拿到高薪,交强险业务也未曾给集团贡献利润,因此二者间不具关联。中国平安也在近日就此发出了澄清公告。

  同时,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是否超过4%,及是否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交强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也将被重点检查。

  一位财产险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表示,交强险手续费比例超过4%的现象不在少数,操作人员往往用商业险的手续费贴补到交强险上,如果能查出来并严厉处罚,将有利于交强险市场的规范。“但违规的不只一家公司,万一查出来不知监管部门会采取什么方式处理。”

  从保监会公布的2007年度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来看,虚假列支经营费用用于不正当竞争,成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首要问题。

  一保监会人士称,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通过虚假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预防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好处费等或给予投保人承诺收益等合同外其他利益,以及用于营销团队或个人业绩奖励等各类展业费用补贴。

  2007年,全国各保监局在对81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的830家次行政处罚中,受处罚的产险机构占56.63%,寿险机构占19.52%,中介机构占23.86%。其中,仅责令撤换高管人员一项处罚就多达102人。

  早在3月底,保监会已部署2008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通知》称,除交强险业务外,2008年的财产险业务专项检查还会重点涉及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业务。(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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