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变”警察,以暴治暴?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0/04 08:47 〗

 

  城管“扩权”有多少实质意义

    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该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悉,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南方都市报》4月9日)

    这个提案毫无新意可言。“城管警察”这一提法几年前就存在,不少地方早已组建了这个“特殊部队”。这个提案与城管局的意图不谋而合值得琢磨,不管是有意“配合”还是无意“撞车”,都提醒有关方面慎重考虑城管的出路问题。

    按照这位政协委员的说法,组建城管警察,一是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二是可以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其实,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表达。能不能节省执法资源,不在于组建一支“新军”,关键在于对其职能的定位。“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毕竟行政执法不同于刑事执法,主要的执法对象也不同,一个定义不清的执法队伍如何能节省执法资源?

    再从“更好防止暴力抗法”角度来说,组建城管警察的理由也不充分。城管的执法对象是在城市边缘讨生活的贫民,并不是故意制造暴力事件的歹徒。以“防止暴力抗法”的名义组建城管警察,等于是把小商小贩视为“暴徒”,显然与现代政府的文明执政理念存在偏差。

    该委员说,“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实质上,他提案组建城管警察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城管的权力。但是,此前广州为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的网络调查显示,九成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如果不尊重民意莽撞为城管“扩权”,只能让城管形象更糟糕,民怨更大,管理更混乱。

    更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不管是“武装”城管自身,还是由公安部门组建专职城管警察,收效甚微。城管形象依然很糟糕,城管暴力事件照常发生。究其原因,大概就是缺乏人性化思维的“以暴治暴”的结果吧。

    而且,从对城管警察现状的调查来看,结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芜湖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负责人就透露:现在城管支队三三两两警员下到区里,很容易被拉去打杂,工作零散,无法累计;真有大的行动,警力又不够,还得劳驾分局或其他支队出警。

    由此看来,与其给城管“扩权”,不如另辟蹊径,构建更先进、更科学、更人性的管理方式。(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冯海宁 )

  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  
 
    当老百姓面对这些所谓的城管警察时,要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这究竟是警察,还是城管,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我们根本不知道城管警察到底算什么,算是披上警服的城管呢,还是蜕变成城管的警察?

    在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提案,认为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报给市政府决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

    自湖北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以来,质疑城管暴力执法的舆论达到空前状态,无论民间或高层,甚至城管机构内部都认识到,现状必须有所改变。至于如何变,则出现两种分歧,超过九成公众认为应对城管限权,但一些专家及城管方面则认为要减少暴力执法,首先要更强力压制暴力抗法,给城管更大的执法权限。这就是由来已久的城管限权与扩权之争。

    其实无论是限权还是扩权,都很有可能是条歧路,限权无异于废了城管这一机构,扩权则是默许城管成为一支准警察队伍,且不受《警察法》约束,情况可能更糟糕。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条路,即撤销城管,让警察取而代之。一些发达国家就没有城管,城市管理执法由警察执行。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条正确的变革之路。但它面临着一个难以逾越的现实难题,那就是庞大的城管人员安置———一旦涉及部门利益,任何改革措施都困难重重,何况这已是一个机构的生死存亡。城管警察的提法就是这种情形下“遇上石头绕着走”的取巧,按杨立勋委员提案的说法,在市公安局内部组建副局级城管警察支队,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行使城管职务。城管警察的组建,看似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原城管人员的安置问题,但这绝妙的方案安排却有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那就是城管警察到底是城管,还是警察。

    若城管警察定义为警察,那么所谓的组建副局级城管支队就是玩了个障眼法,实质上就是规避公安部门人事制度把所有城管队员通过非正常途径混入警察队伍;若定义为城管,那只能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城管扩权,这种形式的扩权比简单的扩权危害更大,进一步模糊城管与警察的区别。

    必须给城管警察在法理上作明确的定义,以界限其执法行为,模糊只能带来混乱。当老百姓面对这些所谓的城管警察时,要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这究竟是警察,还是城管,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我们根本不知道城管警察到底算什么,算是披上警服的城管呢,还是蜕变成城管的警察? (来源:重庆时报)

城管岂能轻易“变”警察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4月9日《南方都市报》)“城管警察”之说并非首次出现,与以往强调警察与城管之间联动协同所不同的是,此次是直接由警察来担当城管执法的主体。联动协同机制之下,警察作为第三方,不仅仅是为了给城管“保驾护航”,同时也可以直接对其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由警察来充当城管执法主体,效果应该毋庸置疑———由此不仅意味着执法资格得到了保障,同时意味着执法者要直面更多外界监督,而不能每每以“临时工”之类说辞来搪塞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的警察人数够用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杨立勋委员提出,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看得出来,警察和城管被当成了组建城管警察的主体,而公开招考只被看作是额外的补充。如此简单的“整合”思路,不免给人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毋庸讳言,城市管理本是一种建设“文明”的工作,然而某些城管的行为本身却并“不文明”。虽然城管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并不鲜见,但普通民众遭遇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似乎更多,某些暴力抗法事件更是直接肇始于暴力执法。不难想象的是,在执法资格并不明确的前提下,这些城管尚且如此“仗势欺人”,倘若变身为正规警察,本着“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抗法”的目的,他们岂不是将更加有恃无恐?

  具体到组建“城管警察”这件事,警察当城管本身并无争议,而城管当警察则大有商榷的余地。倘若“城管警察”真的付诸实践,警察队伍势必需要扩充,在公务员逢进必考已成法定规定的前提下,城管岂能就这样轻易地突破制度底线?如果城管未经公务员考试而直接变身警察,不仅意味着将要大批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同时也是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种严重破坏。更为实际的问题是,如此不惜以违法为代价得到的执法者,还能不能客观准确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城管警察”绝不是两个机构的简单合并,既然是强调警察担当城管执法的主体,所有人员配备首先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有鉴于此,扩充“城管警察”的前提应该是,遵循公务员法的规定,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取,城管人员完全可以作为普通的报考者参与其中,而不能凭借机构的名称“近亲繁殖”。只有这样,才能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不是一开始就错误地偏离了方向,给人留下批评质疑的口实。(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赵志疆)

  深圳有望组建城管警察

  政协委员建议城市管理执法权统一由警察行使相关部门正在起草报告拟开展试点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法?在4月8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供市政府决策。

  ■有利于节省执法资源

  “在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新加坡、首尔等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权统一由警察行使。”杨立勋说,很多国家的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似乎是一种国际惯例。

  杨立勋说,他曾在街头问过巡警,看到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管不管,对方告知“不归我管”,他认为这是执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可以说是“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如果按照这样的执法模式,即便对执法内容分得再细,也会有执法的死角和真空地带。

  他表示,如果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便能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

  ■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

  在杨立勋看来,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据他调查,仅去年1至8月福田区发生的暴力抗法就高达231宗,平均下来几乎每天一宗。“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杨立勋说,面对暴力抗法,执法队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杨立勋表示,据有关机构研究,警察执法与城管队员执法,其执法效用之比是五比一,警察有法定的执法资格、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由警察执法将可减少暴力抗法现象。

  ■拟向市府提交相关报告

  对于由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的建议,深圳市城管局科研所所长胡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城管局3月底刚由局长吴子俊带队,前往四川绵阳学习当地警察开展城管执法的经验,回来后正在起草报告,将提出具体建议报送市政府决策。据透露,深圳市城管局有意在福田区先行开展试点。

  “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胡振华说,国外很多城市都有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的例子,而国内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城管警察的做法,虽然有争议,但确实有这种转型趋势。胡振华说,其实在《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就有很多条是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按规定由巡警来履行,“只是没有哪个巡警在履行。”

  深圳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曾表示,深圳应勇于创新,在解决自然人处罚问题上进行探索与实践,为全国提供经验。

  ■据《南方都市报》新闻链接内地多城市

  推行城管警察

  2003年9月,济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干警14人上岗。2003年10月,芜湖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与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一天挂牌成立。

  目前,绵阳、济南、成都、广州、芜湖等城市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城管警察的执法模式,不过,这些地方的所谓城管警察并非由警察来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而是警察与城管协同执法,甚至是对城管执法的一种帮助,即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杨立勋表示,这种方式还是一种事后介入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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