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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难两大原因在交管
本报讯 昨天,北京海淀法院执行庭发布一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难报告,该报告分析此类案件执行难的四个原因中,两大主要原因来自交管机关。其中交管机关对扣押事故车辆粗放保管使车辆迅速贬值及收取高额看管费最受关注。
据介绍,海淀法院执行庭去年受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达到100多起,但普遍难以执行,其中80%到90%的案件连被执行人都找不到。经过分析发现,交通事故案件找人难、执行难其中两大原因来自交管机关。第一个原因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往往只注重对双方责任的认定划分,并对车辆进行扣留处理,而不注重对当事人身份的核实调查。这样,在发生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很多责任人为逃避债务选择放弃车辆,造成法院在执行时根本找不到肇事司机,使受害者难以得到赔偿。此外,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唯一能够掌握的是肇事司机的被扣车辆,但是由于交管部门对扣押车辆保管不力且存放费用过高,使该财产到拍卖赔偿时价值所剩无几。由于保管人缺乏责任意识,以及保管场所环境较差,造成车辆迅速贬值;此外,很多保管场所按照一般停车场2元/小时的标准收费,加之扣押车辆存放时间较长,产生的大量费用为车辆评估拍卖造成了极大的价值成本损耗。(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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