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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这么大吗?
许霆涉嫌盗窃一案,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各方热议。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道德与良知之内,引发了一场全民论战。
广州中院31日重审许霆案,以盗窃罪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追讨其取出的17万,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从许霆案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是可以随着人们的舆论而改变的,我国法制建设这么多年了,还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不觉得难以理解吗?
如果没有舆论的压力,那么被判无期徒刑的许霆,怎么能改为处有期徒刑5年了呢 ?一审的判决被重审否定了,这说明中国的法律是多么的软呀。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官有如此巨大的自由裁量权?
按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犯盗窃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数额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以上我引用了我国刑法对犯盗窃罪的一些规定,说明许霆案都是定性为盗窃罪。所不同的是情节特别严重和情节严重的区别。这说明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是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处罚的;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是按情节严重的情节处罚的。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5年差异有多大呢?人一生中有几个十多年。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一是法律、司法解释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二是法官的素质差异太大;三是法官受舆论的影响太大。
我们要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应从总结许霆案做起。(新华网博客:春来阁http://lqftbt2008.home.news.cn/blog/a/01010002CE620284D12CD27E.html?agMo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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