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干得好"奖钱30万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1/03 11:54 〗

 

  河南汝阳三局长“干得好”奖钱30万引市民质疑  
 
    (河南)汝阳县委、县政府为表彰去年工作突出者,奖励三个局的局长共30万元现金。此信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

    三局长工作突出被奖现金30万元

    昨日,洛阳市一家平面媒体以半版的篇幅,独家公布了汝阳县委、县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绩效
考核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文件,该文件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去年绩效考核暨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其中,第二大奖项——“书记、县长特别奖”颇引人关注。

    记者注意到,这个文件明确显示,该县“书记、县长特别奖”奖金总额为75万元,其中,奖励该县电业局局长张士庭20万元,该县国税局局长石长富5万元,该县地税局局长杜成林5万元。

    昨天,汝阳县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说该县已在3月7日专门召开了表彰大会。

    市民:奖励个人不妥

    洛阳市民符先生认为,一个单位的成绩和其各级干部及基层职工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如果奖励,应该是对整个单位的奖励更适合,否则,显得对其他干部职工不公平。

    洛阳网友“丽京上空的云”认为,像电业局,年年肯定都是纳税大户,而国税局、地税局更是地方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单位。他们取得的成绩都是其本职工作,如果仅按经济效益和财税收入来衡量业绩,年年肯定都是这些部门。这就显得对其他部门有些不公平。

    昨日,记者在随机采访中,无论是当地干部还是当地市民几乎都认为“奖励个人的作法不妥”。

    律师:如此奖励公务员于法规无据

    “汝阳县这一决定于法无据,给人的感觉是汝阳县政府有任意而为之嫌。”昨天下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吕进律师看到这一信息后发表看法。

    吕进律师说,绩效考核也好,目标管理也好,只能是对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工作的最低要求,不应当成为奖励的理由。相反,如果没有完成考核目标,倒是应当受到惩罚才对;同时,该县这一决定的奖励内容于《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无据。

    昨天下午,记者与汝阳县有关部门联系采访这一事宜时被婉拒。 东方今报 杨非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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