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揭密"高价公路" 公路收费改头换面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28/02 09:23 〗

 

审计公告揭开“高价公路”秘密

审计公告揭密高价公路 "改头换面"致公众多付费  

部分收费单位机构臃肿 人员工资过高 收费款被闲置挪用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投资11亿 到期后将收费100多亿

部分收费单位机构臃肿 人员工资过高 收费款被闲置挪用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究竟有没有延长收费期、有没有多赚老百姓的钱?这一直是公众心中的疑问。此前虽有媒体和律师多次质疑,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三缄其口。

    今天,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第一份审计公告称,2006年,18个省份的收费公路审计情况表明,确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问题就在其中。

    公路“改头换面”导致公众多付费

    几年前,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就曾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为什么北京市的相当一部分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都悄悄发生了变化,由最早的15年变为30年?今天,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终于给出了清楚的答复。

    公告称,山东、北京等12个省份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据介绍,地方政府最通行的做法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而且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再有就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以北京公众质疑最多的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例,该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审计部门算的这笔账已经很清楚,一条投资11亿元的公路最后可能要收费100多亿元。

    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原来还质疑一个问题,一些政府贷款的公路为什么会变成经营性公路,因为身份的转变可以使公路的收费期由15年延长至30年。

    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证实了赵仑的质疑。

    1999年,北京市确实将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等3条已收费3至12年的政府还贷公路,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使之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其中,1987年开始收费的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这样的情况不仅仅是北京有,而且也出现在山东、湖北、广东。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却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类似首都机场高速路的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在全国都比较普遍。当时,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公路基础设施差、成为发展瓶颈的问题又很突出,就采取将政府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或是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再重新审批收费期限,把收费期限定得长一点,实际上是把收费公路当做一种融资平台。这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

    部分收费机构管理混乱

    几年前,媒体关于公路收费员工资过高的报道曾引起一些收费机构的抗辩。今天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确实存在收费机构存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的突出问题。

    公告称,一些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支出等未建立明确标准,有的监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费站点人员超编严重。如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大桥管养所收费管理人员编制为30人,实有144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龙虎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编制为27人,实有156人。

    收费管理的另一乱象是,一边把收费公路变成高价路,另一边却把公路使用的免费特权拿出来做交易。辽宁、山东、重庆等15个省份的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年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

    至2005年年底,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稽查、监督等名义,为各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以及公路系统办理免费通行车9926辆。山东省交通部门自定政策,对部分地方政府、党政机关和交通系统的车辆发放免费通行卡2654张,造成2004年和2005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2926万元。2006年4月,审计抽查广东省收费公路收费结算系统时发现,有免费通行卡9830张,据测算,2005年共免征通行费 4072万元。

    除了发工资、做人情外,收费公路收的钱也并没有很好地用于公路的再建设。收费公路最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收费用于还贷和公路再建设,但审计中却发现有大量的收费被闲置或挪用。

    具体的数字是: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转让收益中,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没有用于公路再建设或偿还贷款,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

    此外,大量依托收费公路产生的服务设施收入、广告收入等不纳入统一核算,转至账外,或是成立内部职工参控股的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仅2003年至2005年,就有6.1亿元被转到账外或经济实体,其中0.83亿元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

    移送案件15起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份提出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除了主管原因外,审计署还提到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为一些违规行为提供了钻空子的可能。例如,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配套的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致使该条例颁布前已建成的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过多过密、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如四川省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上的284个收费站中,有131个间距不合规,其中10个收费站与其他站相距不到10公里。至2005年年底,广东省经营性公路批准的收费期限大于30年的有28个,最长的为55年。

    针对收费公路管理法规滞后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了10多份完善政策的建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除已经出台的《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项法规和制度外,还将研究修改《条例》,陆续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收费公路权益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关于逐步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工作方案》等9项规章制度。(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刘世昕 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公路收费:与民争利到几时?

  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了《收费公路审计调查结果》,公路违规收费的问题再次大白于公众面前。部分省市公路运营调查结果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近年来,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紧盯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知名律师李劲松和郝劲松联名向交通部和审计署提出关于公路收费的建议书,舆论也一直在呼吁公路公司公开收支账目,不要让公众在糊涂当中无休止地交费。从国家审计署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来看,乱象环生的公路收费大致有三宗罪状:

  一是逃避责任,反辅为主。修路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修路投入巨大,国家在1984年出台政策,提出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贷款修路”,建成后“收费还贷”,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然而,有了这把“尚方宝剑”以后,尤其是在近十几年间,地方政府纷纷把贷款当作修路的主要资金来源,形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的局面,大大增加了公众的负担。

  二是超期收费,与民争利。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反由公众买了单,而且这个买单的过程被不断拉长。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有些地方做得更过,广东省在核定47条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时,将29亿元财政资金也算成了需通过收费偿还的“债务”。

  三是改头换面,长期盘剥。本来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几年以后就已还清贷款,却偷偷转化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大规模延长了收费年限。事实上,其中有很多是毫无道理地由“非盈利”突然转变成“经营性”的,审计署调查的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中,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

  公路收费当中有这么多猫腻,公众的利益每天都受到侵犯,为什么就是不能终结这种现象?分析起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众对违规收费习焉不察,即使有所察觉,也保持着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冷漠。如果这种利益侵害是针对某个个体的,而且达到了相当的数目,那么在当今这个公民意识逐渐觉醒、法律武器普遍得到运用的社会中,这个个体一定会奋起抗争,讨个说法。但公路乱收费恰恰是针对无数个个体,具体到每辆车的收费也没有高到难以承受,对于个体来说,较真意味着为不大的金额去对抗一个强大的机构,赔上无数时间精力,却并无多大胜算。于是你也默认了,我也顺从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被无声地宰割着,而违规收费者赚得盆满钵满。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地方政府对收费者强力支持,维权的困难太大。有人大代表十几年来一直关注一条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但来来回回只是得到政府部门一些语焉不详甚至自相矛盾的回应。也有公民为此发起了公益诉讼,认为某段京石高速公路不应在还完贷款后继续收取通行费,将该路经营者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通行费5元。但法院认为,该公司收取通行费有政府许可的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的结果真是令人徒呼奈何。

  近来,各地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很多地方政府摆脱了资金捉襟见肘的窘境,应该是终止侵害、让利于民的时候了。而那些已然掌握了违规收费证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人们,也不妨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人们应该有信心,解决问题的那一天终将到来。(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李星文)

  所有不透明收费路都是“问题路”   
 
    审计署2月27日公布了《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其中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149亿元。

    审计署的调查结果,只不过是从官方证明了公众一惯以来对收费公路的怀疑。根据审计结果,多达16个省市100多条公路出现问题,如果扩大到全国层面,可以肯定,可能会有更多的公路被证实有问题。这充分说明,今天收费公路已经成了“问题公路”。

    今天,收费公路成“问题公路”的真正根源在哪里?我以为,那就是不透明。何以解忧,惟有透明。

    虽然人人都关心收费公路,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很少有人能对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及应该收取的标准,了然于胸。这表明目前的收费公路已经成为“特殊公民”,游离于有效监督之外。而这无疑是与透明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背道而驰。

    据审计署透露,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元;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如果把一切都公之于众,充分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这些公路至少不敢如此肆无忌惮地违规收费。

    廉洁来自阳光,规范来自透明。如果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绝对的隐瞒则会导致绝对的问题。如果不是“心里有鬼”,为何不向社会公开收费公路的相关收费细节?既然口口声声接受并希望公众监督,为何不把收费的年限及其他相关细节,公之于众?

    收费的标准成谜,注定资金的去向也会成谜。不妨作一个调查,有谁知道收费公路收取的资金用到哪里去了?别说普通公众,即使连地方人大,也未必能搞清。据媒体报道,一些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月薪达到8000元,甚至有些收费站工作人员采取两本账,自行收费自入腰包。这,无疑也是不透明惹的祸。

    聚集在收费公路身上的层层问题,单纯依靠审计署是不能解决的。审计署所做的充其量是事后监督,而事前监督必须也只能依赖于公开透明。当前应该给“问题公路”打上“制度补丁”,应该责令所有收费站在收费牌前都坚起一块牌子,上面注明国家核定的收费年限、收费标准、建设资金、贷款资金,以及每年的收费总额。只有把收费公路置于公众的视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才有可能剥离收费公路身上的种种乱象,不至于让其成为“问题公路”。(来源:新华网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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