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撤销京石高速收费站
对“钉子户”收费站再也不能容忍了
漫画 刘道伟
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新当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建议称:“杜家坎收费站若在2008年继续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从1990年起,77名北京市丰台区的人大代表和17名北京市人大代表分别在丰台区人代会和北京市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呼吁政府撤销杜家坎收费站。而杜家坎收费站仍被以偿还贷款为由而保留下来。
早已超过收费期限的收费站依然继续收费,俨然成了“钉子户”。违法收费站逆人大代表的建议而存在,乃是地方利益作祟的结果。
公路建设带有强烈的公益性特征,它主要应该由财政来承担建设任务。许多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公路的公益性,往往通过立法要求政府承担公路建设的主要责任。比如美国在1956年就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确立州际高速公路投资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不让逐利性资金介入,以防止公路这一公共产品变成利益集团的逐利工具。
但是,在我国,公路建设被打上了深深的地方利益烙印。一些地方哪怕财力充足,也会选择靠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来完成公路建设,因为,这样做既转嫁了公路建设责任,又能从中获益,可谓一举两得。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以法律形式确定财政在公路建设中的职责,这个漏洞使得各个地方争相“贷款修路”,结果是我国收费公路林立。
由于财政在公路建设中的缺位,市场化融资成为公路建设的主体,相应地,收费公路也变成了地方政府借以生财的工具。这完全抹杀了公路的公益性特征。
收费公路的“聚宝盆”效应,使得地方政府强力维护收费站的存在??哪怕这个收费站是违法的。以北京机场高速公路为例,该路建设资金为11.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到收费期满预计收费总额将达到上百亿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真是一本万利。面对巨大利益的诱惑,一些地方政府面对人大代表一年又一年的取消建议无动于衷。
违法收费站继续收费,不仅是对人大代表权威的蔑视,同时,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类似于杜家坎这样的已经到期的收费站,依照法律规定早该停止收费,让利于民。地方政府继续延长收费期限,既有损法律尊严,更违背了其对公共利益的责任。
还有一种做法很普遍,但同样违法:为了延长公路收费年限,一些地方政府在收费期限快结束时将公路收费权转让出去。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
公路在收费期满后继续收费,乃是对公共利益赤裸裸的蚕食,它意味着,公众在纳税之后,不仅未能得到相对应的包括免费公路这样的公共产品,还不得不为政府的牟利行为额外买单。
应该认识到,收费公路林立加大了我国公路的运输成本,制约了物流周转效率。世界银行去年2月1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在世界13个国家1600公里通行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国以超过2%的比例居世界首位,远远超过美、日、法等国家。在这次雨雪天气中,收费公路的低效率所导致的拥堵现象不是随处可见吗?
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来看,都不能再容忍“钉子户”收费站。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我国财力逐渐增强的今天,应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政在公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以促使政府多向民众提供免费的优质公路。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魏 也)
应公开每一条收费公路的“截收时间” 据《检察日报》报道:在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建议称:“杜家坎收费站若在2008年继续收费,是违法行为。”据悉,从1990年起,近百名北京市和丰台区的人大代表曾多次呼吁撤销杜家坎收费站。但时至今日,该站收费依旧。而1993年12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将京石高速公路50%的收费权转让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笔者认为,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始设卡收费以来,不仅几十年人为堵住了首都南下的出口,使这里常年形成交通瓶颈,而且实实在在地让路过这里的民众心里堵得慌。上百名人大代表的呼吁,都无法取消一个“收费钉子户”,而且有关部门一边聆听代表质询,一边却将“收费权”转让给企业。显然,这是有关部门在利益驱动下所实施的一种违法行为。
首善之区是这样,各地的此类现象可谓比比皆是。长时间以来,面对公民出行难、运输贵的情形,年年两会上,代表委员的痛斥声声入耳;媒体上,批评之声此起彼伏。但一些垄断建设与收费资源的人,依然抱着“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思维不变。一组数字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大约共有14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称,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
在此状态下,我们经常看到,有的路段甚至50公里之内就有3个收费站;县县设卡,桥桥收费;有的高速公路收费都15年了,还在为还贷收费,而每年用于还贷的金额还不及收费额的十分之一;有关部门对广东省管非经营性收费站的审查显示,在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市江面收费站达到756年。拿杜家坎收费站来说,2005年北京市审计表明,京石高速路截至2004年12月,建设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且尚有余额5.86亿元。实际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路发展应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而实际上,不仅众多收费公路置国务院这个“以非收费公路为主”的红线于不顾,相反还变戏法似的乱设卡、乱收费。这类“变胎收费站”存在的时间已经不短了,而且,部分收费站转包给了一些权力部门,用以谋私利。实际上,这是收费站被人为地放弃了公路的公共品质,导致其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严重偏失,是对法律的粗暴亵渎和践踏。
笔者建议,应对每一条收费公路计算出收费期限,在政府网站乃至公路收费口予以公示,全方位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才能解决公民出行成本过高的问题,恢复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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