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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处理遭拒赔寻找交警来作证 交警已找到提醒司机发生事故最好现场拍摄取证———
本报记者 报道李先生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程序和对方填写了快速处理协议书,保险公司却怀疑他捏造事故协议而拒绝赔偿。正在一筹莫展时,他忽然想到撞车时正巧有一位交警目击事故过程,并指导他填写了快速处理协议书。经过一番波折,他终于找到了那位民警,民警出具的证明帮他讨回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两车追尾受损不均保险公司拒赔
去年12月8日,李先生在天安门广场西侧路和西交民巷交叉口处从车位将车倒出,不慎撞到了后面的一辆老款红旗车。李先生车后保险杠上仅仅是掉漆,变形并不严重,而后车的前金属保险杠被撞掉了一快,左大灯和雾灯也都碎了。正巧此时在发生事故的附近,有一位交警正在执勤,他看到事故后就走上前来,指导双方给保险公司拨打了出险电话,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随后双方司机去保险公司的定损中心定损,定损人员在登记双方资料并拍摄照片后,并没有为他定损。李先生被告知,两辆车受损位置的高度比对和受伤程度都有问题。“定损员认为,我这个塑料的保险杠不可能把对方的金属保险杠撞得那么严重,而且两车受伤的地方高矮也对不上。”李先生被通知隔天再来继续接受调查,两人分别被安排在不同房间内填写调查表格,画出事故草图。尽管双方的说法都能对上,但12月11日李先生再次来到定损中心,对方表示已请示过领导,已经不太可能替李先生的事故“买单”。
■一波三折找目击交警出具决定书讨回赔偿
无可奈何之际,李先生想到了找“人证”的办法。“我出事故的时候停在一个正规的停车位里,停车管理员看见全过程了,能够替我作证。”他再次来到事发地,找到当时的停车管理员,“因为离事发没隔几天,那个停车管理员还记得我,很痛快地就给我出了一份事故证明。”李先生持证明第四次来到定损中心,可是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他试着寻找目击事故的那个警察。李先生只记得警察的大概模样,当时并没有记下姓名和警号,也不知道属于哪个交通队。而且事故发生的位置非常特殊,是四个区的交界地。帅府园队交警对这个位置的描述是“往西十几米就是西城,往南十几米就是宣武”。李先生先后去了西城支队所属两个交通队都扑空了。他又试着去了东城帅府园交通队,对警察说:“我想找一个脸圆圆的警察,12月8日那天他看见我撞车了……”那天李先生坐在交通队的大厅里等待警方查询,正在工作的警察来来往往,每看见一个警察他就盯着人家的脸使劲看。接待他们的警察说,只要是我们队里的警察,就一定帮你找到,就一定帮你这个忙,因为要详细查查12月8日的上岗执勤记录,才能确定是哪位警察,民警让李先生回去等电话。
第二天李先生没等接到电话就又早早来交通队“报到”。这时交通队方面已经把目标锁定在一名姓韩的警官身上。当两位当事人和韩警官一见面,双方一下就认出了对方。韩警官在调查了李先生的报险经过后,出具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决定书》,李先生凭这张证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承认,一个多星期后拿到了理赔款。
■定损员称为防骗保交警提醒拍照留证
汽修八厂是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车险定损中心,负责为李先生定损的侯经理说,他们在看到这两辆事故车时,发现这两辆车的受损情况对不上,不像在一次事故中留下的,而当事双方的神色又不太自然,所以一开始没有理赔。侯经理说,现在处理事故一般是当事双方快速处理,没有报警,就给了一些另有所图的人机会,很可能报给保险公司的事故根本没有发生,他们的目的是让保险公司出钱修车。“凭我们工作的经验,通过察言观色,查看车况能够发现出来。但是正常出现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只要通过正常的手续,绝对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记者昨天从帅府园交通队证实,确实有一位韩警官在去年12月8日执勤时看到这样一起事故,一个星期之后,当事双方来到交通队,韩警官为他们开具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决定书》,并在交通队备案。帅府园交通队的交警提醒驾驶员,一旦在路上发生事故,而且没有人员伤亡和争议,最好首先用手机或相机将事故现场拍摄下来,包括车前全景,车后全景,以及车辆接触位置的近距离画面,留作证据,然后迅速将车移到路边停靠。另外,如果有任何疑问,就可以拨打122报警台,寻求交警的帮助。线索提供/李先生(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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