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仍是一笔糊涂账
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全国交强险业务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承保率约38%,保费收入507亿元;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以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据悉,保监会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综合12月1日《信息时报》等媒体相关报道)
千呼万唤始出来。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审计数据,比原先承诺的“9月份之前”晚了几个月。尽管如此,粗略分析保监会公布的几个关键数据,仍不免有重重疑惑。
首先,全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约为38%,这个数据是否可信?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险种,任何机动车必须承保。固然不乏钻空子逃避交强险的车辆,但应该只是少数,而不大可能是高达62%的大多数。况且,还有一整套机制强迫车主购买交强险,并不是车主想不买就能轻易逃避——
我们确实没有数据证明38%这个数据有假,但生活常识告诉我这个数据有问题。如果全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远不止38%,就意味着交强险实际保费收入远不止507亿元,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任何亏损或盈利数据,也都是有问题的。退一步讲,如果全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真的只有38%,那么请问,这是不是保监会的失职?
其次,交强险赔付支出139亿元,而各类经营费用高达141亿元,后者比前者还要高,这明显不合理。车主出钱购买交强险,主要是用来赔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而不是用来养活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经营费用高于赔付支出,这与养路费“养人不养路”有何区别?
第三,尽管保监会公布的审计报告表明交强险出现账面亏损,但仍计划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下调16种车型的交强险基础费率(其余车型费率不变),下调幅度从5%至33%不等——这让我们很不明白,既然亏损,就应当上调而不是下调交强险基础费率,为何反其道而行之?是因为顾及社会舆论而不得不有所“表示”,还是因为交强险原本就不亏损并且大有盈余,从而采取让小利的办法来掩盖交强险暴利问题?
综上所疑,交强险的审计报告是出来了,但仍给人“一笔糊涂账”的感觉。(中国青年报 晏扬)
时评:交强险的盈亏账应该怎么算
一直笼罩在“暴利”质疑声中的交强险昨日向公众公布了首份年度盈亏报告。数据显示,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交强险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保监会同时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交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这一方案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这是一份迟来的报告。今年4月,北京律师孙勇率先向保监会提出质疑,认为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暴利。通过律师的推算,通过与国外交强险的比对,人们发现自己所上的交强险很不划算。面对公众的疑惑,保监会回应说,9月之前,将公布各财险公司审计后的数据,从而对费率做出调整。可是到了9月份,保监会并没有如期公布交强险的盈亏报告,公众在一种疑惑和焦急的心情中继续等待。如今,这份报告终于亮相了。尽管有些迟到,但还是很有意义。以往,公众和保险公司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水交锋,谁也没有确切的数字为自己的立论撑腰。有了这份报告,双方就能在一个具体的平台上,展开有的放矢的博弈。
然而,这也是一份蹊跷的报告。其中不乏含糊其词和表述不周之处。保监会有关人士说,交强险一年亏损39亿元,是按国内的会计准则算的,而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算,则略有盈余。这就有点奇怪了,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盈利就是盈利,亏损就是亏损,一般不该出现既盈利又亏损的矛盾状态。会计运算是严谨的,就算是中外算账方法略有差异,也不该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一个说亏损39亿元,一个说略有盈余,必有一套方法用在这里不合适,不足以采信。试想一下,老板来看账本,税务局来收税,审计署来查账,会接受这套模棱两可的说法吗?
让我们来看看巨亏是如何得出的。保监会解释说,这是把保单成本算进去了。比如说电脑改造、流程再造的先期投入,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只能在当年摊销,于是就亏损了。这套算账方法实在没道理。打个比方,一个人买了台机器办了个工厂,机器的折旧率是按年计入成本的,而不能全部算作第一年的成本。保险公司的上述投入与此相类,自然也应该分期摊销。还有就是,中国式算法的亏损说得很清楚,所谓国际算法的“略有盈余”却模糊带过,这又是为何?公布报告是为了消除公众对“暴利”的疑虑,可这么左躲右闪,公众对交强险的实际利润还是心里没数。
账算得糊涂,提高保额、降低保费的决定就显得反常和突兀:亏了本儿怎么还让利?当然,保监会有后续的说明:交强险经营成本呈下降趋势,今年前10个月实现9.3亿元的账面利润。很显然,这个数字要比“亏损39亿元”更能说明交强险的实际盈利能力,这也恰恰从侧面印证了原先的“暴利”说。如果以这套计算方法给出完整的报告,想必更能服众。保监会对开展交强险业务的要求是“不盈不亏”,那么昨天公布的新方案是否达到要求呢?即将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不妨以今年前10个月交强险的盈利情况算出保费和保额的数字,与公布的方案作一印证。如果两者相去甚远,大可据理力争。
不管怎么说,公布报告是一种进步,保费下调和保额上升也顺乎民意,这都值得肯定。但也应该看到,要想完全知情,要想拿到应得实惠,还需要持续不断的博弈。从长远看,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多,经营成本的下降,保费将持续下降,保额将不断上升,这方面还大有争取的余地。(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李星文)
公平的交强险制度绕不开听证会
记者获悉,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费率调整初步方案,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提 高至12万元,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12月1日《信息时报》)
自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该项保险就受到社会舆论诸如保费过高、保额过低,及保险公司获取暴利的指责。在这种情形下,有关方面拟对交强险费率作出调整,包括提高责任赔偿限额、下调家用汽车参保费率等,尽管其中不无“被逼无奈”的成分,但毕竟也是一种顺应民意要求之举,体现了一种“有限的进步”。
交强险之所以会出现保费过高、保额过低,保险公司囤积巨额节余等有违公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相关部门在首次确定保费与保额前没有听取包括车主在内的公众意见有关。正是包括车主在内的公众缺席,造成了交强险制度在在出台时就被打上了不公平的烙印。现在有关方面决定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补课”。
尽管听证会制度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它却是公共决策走向公平公正不可或缺的保证。要公平地兼顾保险公司、车主、理赔对象等各方的利益,不通过公开的听证会当面博弈,难免会侵害相对弱势方的利益。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一种公益性保险,国家强制车主参加这种保险。保险公司不能通过经营交强险赢利,而只能被定位为交强险的代办者。也正因为如此,通过举行听证会确定交强险费率标准,只能以维护该险种的公益性为依归。所以,交强险应以保险公司赢亏平衡为制订标准,唯有基于这一标准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才会是真正公平的。
这就要求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听证会不能出现各方利益表达失衡现象;听证代表名单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与举报;听证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提供由利益中立机构出具的数据报告,应当满足听证代表调取未提供的数据并进行核实的要求;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应邀请媒体、群众与人大代表进行全程报道与监督;交强险费率的最终确定须以大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为基准,而不能出现“你听你的证、我要我的结果”现象,从而让听证会沦为摆样子、走过场。
实现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尽管这次有关方面决定召开听证会是对此前做法的一种矫正,但无论是听证会的召开还是交强险费率的最终确定,都须确保相关过程在公开、公平中进行,确保制订出为各界普遍接受的公正的费率标准,让正义真正体现在交强险制度当中。(来源:新华网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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