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道交法第76条修改遭遇“情与法”较量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25/11 10:59 〗

 

  “开门立法”使真理愈辩愈明 专家认为此时道交法修正案不宜仓促出台
 
  在道交法实施的三年多时间里,始终伴随着争议。上个月道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涉及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第76条拟作出重大修改。

  会议期间,不同群体发出的不同声音又将这部法律推上了风口浪尖。

  本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司机、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和交管部门、法学专家等召开座谈会,并将意见通过媒体分门别类公布于众。虽然围绕具体法条的纷争频仍,但立法机关并未刻意回避或力图削弱异议,反倒将订立法律的每一步都“暴露”在公众视线之中。有法学专家指出,这样“开门立法”才会使真理愈辩愈明,而此时道交法修正案也不宜仓促出台。

  ■违章行人有恃无恐道交法第76条尴尬日益显现

  从“行人违章撞了白撞”到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多担责,道交法第76条订立之初,被学术界誉为“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胜利。但交通事故中判责原则究竟应该公平为先还是人文至上,各方一直争执不休。“撞了白撞”客观上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一方不够人性化,而机动车多担责又对机动车一方不够公平,更使得法律缺乏对违章行人的约束作用,因而造成了一系列负面效应。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如是说。有社区居民在座谈会上坦言,现在道路上行人是“老大”,即便行人违章机动车也不敢撞他,所以违章行人也有恃无恐。随着时代在“四轮驱动”下飞速前进,道交法第76条的尴尬日益显现。

  ■针对法律中某一条款专门出台修正案并不多见

  上个月,背负着行人、机动车主不同期待的道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修改道交法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草案仅修改第76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被细化为四档,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针对法律中某一条款专门出台修正案,在立法过程中并不多见,尤其是对一部实施仅三年的“年轻”法律来说更是罕见。不少专家认为,这是民众呼声对立法起到巨大作用的体现,民众对关乎自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有话语权,而且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律制定和决策部门。与此同时暴露的是法律的“短命”,“三年一修”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培养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之情。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永远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在法律颁布实施之后,用迅捷的反应直面社会争议永远比置争议于不顾要好。

  ■立法该如何在公平基础上体现对生命最大关怀是难点

  修改后的第76条依旧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激辩。一方坚持认为机动车应多担责,法律应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因为行人无保险护驾,在道路上也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责任上给予倾斜,可以使机动车驾驶人更加谨慎,有利于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则认为机动车无责还要赔偿有悖公平原则。围绕草案的争论最集中地体现了“情与法”的较量。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称,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立法该如何在公平的基础上体现对生命最大的关怀是修订这部法律的难点。因意见无法统一,道交法修正案草案将修改后再审。有法律研究者撰文指出,在目前道交法修正案草案仍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不宜仓促出台。高质量的立法正体现于法律的稳定性,而高质量必然基于完善的立法程序,立法机关召开由不同利益代表者参加的立法座谈会便是好做法之一,立法机关更应在更大范围内广聚民智,制定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道交法。(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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