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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不善致事故交管部门应担责 《道交法》拟作重大修改第76条成关注焦点 市民建议———
本报记者报道 备受关注的《道交法》第76条正在修改过程中,不少市民就此致信本报民意直通车,建议这部法律修改过程中,应考虑由于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导致交通事故也要追究交管部门的责任。
■交通设施不完善司机行人都受害
实施了三年多的《道交法》拟作出重大修改,上个月《道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审。修正后的草案细化了机动车的赔偿比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分为四档,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相关报道刊登后,不少市民致信本报民意直通车发表己见。司机徐小姐对修正案草案有话要说:“有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或机动车双方都可谓是‘无辜’的。比如随着路越来越宽,一个绿灯未必能通过马路,红灯亮起后,行人要么抢行、要么站在车流中间,如果机动车一个不小心撞上了行人,现行处理办法是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事故的发生与绿灯时间太短、马路中间又没有过街安全岛有关,可以说交管部门没有合理设置交通设施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交管部门也应担责,可法律中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两方的责任。”
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持类似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在少数。
■机动车无过错也担责仍是争议热点
针对机动车无过错该不该担责任也引发了各方激辩,有意见认为机动车有保险来保护,而行人则没有任何保险,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就该多担责;另有意见驳斥称,法律应以公平为先,机动车无过错,就不该担责,否则会助长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的恶习。由于各方意见不统一,这部涉及每个人出行的法律将在修改后进入二审程序。
■法规涉及千家万户民意直通车征集市民意见
本报民意直通车栏目将从今日起向市民征集线索,如果您发现本市道路上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您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两种方式告诉我们,您的线索可能会成为下期民意直通车的选题,让我们共同为本市交通设施“纠错”。
如果您对《道交法》修正案草案第76条有话要说,也请您发至“民意直通车”,您的意见可能会在今后民意直通车栏目中刊登。(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徐笛 李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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