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碰瓷"量刑拟加重 至少判处3-10年徒刑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0/07 09:21 〗

 

  北京驾车“碰瓷”量刑拟加重 可能被终身禁驾  “快处”实施碰瓷增多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昨天,市有关部门透露,针对驾车“碰瓷”案例的增长趋势,本市正在考虑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给驾车“碰瓷”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碰瓷”嫌疑人将至少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这高于以往以“敲诈勒索罪”定的刑期。 而检察院也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快处”实施后 碰瓷者可能增多

  据了解,驾车“碰瓷”案件从3年前开始日渐增多,为此市交管局与各保险公司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接到事故报警后,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录入。

  随着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无论司机还是保险公司都越来越担心碰瓷事件会更多地发生。

  “‘碰瓷’是为骗钱,所以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快处’事故也不是严重的伤亡事故,由双方自行解决,因此这给犯罪嫌疑人带来可乘之机。”一名交警告诉记者,普通司机很难辨别“碰瓷”事故中的“奥秘”,而且很有可能他自身也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并不愿请交警到场,宁可自己“花钱消灾”,这就给“碰瓷”嫌疑人提供了便利。

  3个月连发5起事故将被列入“黑名单”

  “快处办法”实施后,各保险公司出台了不少举措,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目前,只要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司机的姓名将被列入“碰瓷”黑名单,警方将对其严密监控。

  “黑名单里可能会有个别人是被冤枉的。”警方表示,确实存在比如某位新手实在“手潮”,或一辆公车被很多人使用,在短期内发生多起事故的状况,但这种情形不会太多,而且事故频发的状态也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或车解除了嫌疑,民警自然不会再追究。”警方表示。

  ■律师观点:危害公共安全最重可判死刑

  北京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许兰亭律师表示,“碰瓷”若按“敲诈勒索罪”来定刑,大部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极少会有3年以上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但是定刑要看是否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以及主干道上,可能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也就危害了公共安全。”

  ■链接:“碰瓷”者将被终身禁驾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碰瓷”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否则将被视为逃犯,从重处理。证实是“碰瓷”后,驾驶人将被吊销驾照,终身禁驾。

  ■相关发布:快处实施一周主动撤离者占四成

  本报讯(记者张春健)昨天,市保监局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周情况,7月2日至7月8日,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主动自行撤离路面的占39%,较7月1日实施第一天的24%增加15%。(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拟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驾车碰瓷者

  本报讯(记者安然)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期正考虑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打击日益严重的“驾车碰瓷”。今后,警方在抓获驾驶汽车“碰瓷”的嫌疑人后,将重点审查其作案时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的危险行为,检察院则可能以该罪名对其提出公诉。

  “快处”之后碰瓷诈保可能更多

  自本月1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之后,市民和保险公司关于碰瓷、诈保的担心一直没有停止。由于“快速处理”时无须交警到场,普通司机即使面对比较可疑的事故,也很难明确质疑其中有诈。而且对于多数被“碰”司机来说,一般都有某些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通常也不愿交警到场处理,宁肯吃个哑巴亏,这也给碰瓷者提供了一些便利。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驾车碰瓷”案件从2003、2004年起逐渐增加,为此交管局与各保险公司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接到事故报警后,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录入,定期检索,并互相通报存在“碰瓷”迹象的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快处办法”实施之后,这一平台的运作将更为频繁。

  3个月连发5起事故将入“黑名单”

  据交管局事故处透露,目前,只要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司机的姓名将被列入“碰瓷”黑名单,警方将对其行为严密监控。交警和刑警会共同利用这一名单,对不法人员实施打击。“黑名单里可能会有个别人是被冤枉的,如某位新手实在太‘潮’或一辆单位的公车被很多人使用,谁都不爱惜,也可能短期内发生多起事故,但这种现象毕竟非常罕见,而且事故频发的状态也不会一直持续下去。”警方表示,如果一段时间之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或车解除了嫌疑,民警自然不会再追究。

  “碰瓷”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等地已有法院用这一罪名对碰瓷者定罪。“如果今后真的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碰瓷者定罪,完全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应该会更加强有力地保护守法市民的安全和公共安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张起淮对记者说。据介绍,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至少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现在法院多以“敲诈勒索罪”处刑,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但在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也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起淮说,碰瓷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钱财,但从手段上看已经足以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作案时,犯罪分子要用车去撞对方的车,如果没掌握好速度,一下撞翻了对方的车,或者撞击对方车后,又影响到了周围的行人和骑车人,完全可能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同时,这也必然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这些都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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