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缺失,司法文明蒙羞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25/05 06:42 〗

 

  不要让司法文明因财产申报制度缺失而蒙羞 
 
    有法学教授将这一司法举措解读为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但公众舆论和专家的分歧显而易见,人们要问:返还贪官100余万元个人财产究竟是纵容腐败还是司法文明的体现?

    专家的分析并非没有道理,也并非因“屁股决定脑袋”而蓄意为贪官辩护,正如其所言,“在我国,没收财产是一项附加刑,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剥夺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经济能力,作为一种‘经济上的死刑’,我国法律对这一刑罚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只能没收明确属于犯罪人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员家属所有的财产不能予以没收。”

    从现行刑法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上看,并不必然没收犯罪人的全部个人财产以及为其留有必要的个人财产,其实是司法文明和人道主义的体现。这样的司法文明,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是民怨沸腾的贪官就有所减损,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最基本的一项原则。但是,为什么专家按照法理做出的理性解读,总是引起公众强烈的反感甚至抵触情绪,显然不能仅仅用法律的理性和思维方式不为公众所周知来解释。

    真正让公众敏感的是贪官和巨额财产。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真正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00余万元即便都是当事人通过正当程序获取的财产,公众也有理由怀疑这是贪官贪污受贿所得,如果说不清楚,那也能让贪官落下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如果说宽严相济以及给犯罪人留有必要的个人财产,是司法文明的体现,这样的司法文明其实多多益善。可一旦司法文明和贪官、巨额财产这些敏感词语联系在一起时,公众首先想到的肯定不会是司法文明的体现,而更多是揣测这其中有多少司法腐败的因素,还有多少放纵官员腐败的“暗箱操作”。可以说,正是由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使得在公众朴素的正义观中,司法文明进步不仅被官员财产的不透明所遮蔽,甚至还有可能被公众曲解为不透明制度的“帮凶”。

    任何司法文明,总是需要一定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比如废除贪官死刑的动议,每每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并非像某些法律专家所曲解的那样,由于公众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废除死刑的司法进步意义,而是说在一个行政权力缺乏约束、司法独立成色不足以及反腐持续不力的制度环境下,公众有足够的理由戴着“有色眼镜”去审视这些专家竭力鼓吹的制度进步。东莞中院和海南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推行的“赔钱轻判”饱受诟病和曲解就是最好的证明。

    在对权力的约束上,制度和制度之间其实是互负“连带责任”的。在缺乏其他必要制度保障支撑的制度环境下,任何制度创新,都会为其他滞后的制度背上不必要的“黑锅”,因为“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就是“无责任者”要为“有责任者”无条件“先行偿付”,而这很容易就让制度文明和进步因其他“制度不文明”而蒙羞。仅就这一个案而言,只有及时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开官员财产,与之相联系的司法文明才能赢得必要的尊重和掌声。(中国青年报 志灵)

    贪官“高消费”也应纳入反腐调查视野  

    严格执法就要一切依法办事,没收贪官的财产,当然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与犯罪无关、不该被没收的贪官财物,自然应该退还给其本人。然而,就郝和平一案来说,法院裁决退还其价值100多万元个人财产的做法,其恰当性却尚存疑惑,并不值得有关专家急于叫好。因为,100万元本身不是笔小数目,法院首先应该判定清楚它究竟是不是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如果是,则不仅不能退还,还要罪加一等。

    表面看来,郝和平夫妇即使不贪赃枉法,也有很高的“正常收入”,拥有100多万元“个人财产”属于正常。有人给郝和平夫妻的财产算过一笔账:一是夫妻双方的工资及补助。郝年收入6万元左右,付年收入10万元左右;二是购买股票挣的钱,大约上百万元;三是郝在大学授课以及出书、发表文章的收入,3年下来大约有17万元;四是参加一些论证会、咨询会收入也有三四十万元。如此算下来,郝的家产早已达数百万元。(《南风窗》2007年1月25日)因此,他在罪行败露之后,除开犯罪所得和法院依法没收的部分财产,尚有100多万元“个人财产”,看上去是合情合理的,法院退还给其本人并无不当。

    然而,更仔细地去了解郝和平一家的生活状况,则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郝和平夫妇虽然属于“高收入”,但他们的家庭同时也属于“高消费”。譬如,郝和平爱好打高尔夫球,这是“奢侈运动”。虽然,郝的多张会员卡都是由一些医疗器械商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本人完全不需要开支。他家有至少三套高尔夫球袋,即使低档次的高尔夫球杆都价值万元以上。郝平时“像打车一样打着飞机到全国各地去打高尔夫,更是专门找最高档的球场去打”。

    那么,是不是所有高尔夫球用具和每次坐飞机、打球都是由行贿者买单?如果是,则郝的受贿金额远比法院认定的多,他的罪行还要加重;如果不是,那么则是由他自己出钱“高消费”,势必使他的家庭存款大幅度减少。此外,郝和平一家购置了三套房产,装修豪华;仅仅此次法院判定退还给他的“个人财产”中,就有六块名贵手表。这些都足以证明,郝和平一家生活奢华,因此,如果仅仅靠其正常收入,最终是否还能有100多万元的个人财产节余,是值得质疑的。

    所以,执法机关应该查清楚,郝和平一家过去的消费水平究竟是怎样的、究竟花了多少钱。如果其家庭在消费上支出的钱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正常收入,那么,这就暴露了郝和平有更多来源不明的财产,涉嫌存在更多的经济犯罪行为,必须继续从严追究,而不是在所谓“人道主义”、“司法文明”的口号下轻率地退还100多万元,毕竟,偏离严格执法来对贪官讲人道主义、司法文明,就是对百姓的最不人道主义、最不司法文明!从根本上来讲,这一案件还揭示:当前,反腐败必须将官员的个人和家庭消费状况也纳入调查视野,因为,某些官员的奢侈消费暴露的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而且背后可能掩盖着更多的腐败问题。(中国青年报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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