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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骂毛泽东的妇女是诽谤还是举报?
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后,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目前,其中两名写信人已被判刑,另一人也被起诉到法院。 (4月9日《民主法制时报》)
公检法部门的迅速介入不是坏事情。但可惜不知道当地的公检法部门是如何办案的。对写信人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了吗?如果说调查清楚了,那么,该不该向全县人民做个交待呢?那封匿名信上的问题有多少是真的,有多少是假的?有多少是夸大其词的,有多少是无中生有的?如果说没有调查,那么法律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诽谤罪又是如何确定、成立的呢?更主要的是,假如所反映的问题不是那么确切的话,那么,是不是就该以诽谤罪确定罪名呢?
我之所以关心这些,是因为这也常常是影响人们举报积极性的一个主要原因。
想起那个已经流传甚广的毛泽东挨骂的故事来。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召开征粮会,会间,天降暴雨,突然,一声雷响,一个县长被电劈死了。有个农家妇女说:这雷咋不劈死毛泽东呢?(见《毛泽东的领导艺术》一书)咱其它不说,就单说这一句“咋不叫这雷劈死毛泽东呢”!这是诽谤还是举报?应该说,比诽谤还厉害得多,可是毛泽东却没有治这位农家妇女的罪。他制止了保卫部门的追查,反复思索、调查被“骂”的原因。后来,党中央决定减征公粮,自力更生,丰衣足食。又听从民主人士李鼎铭的建议,精兵简政。
毛泽东为什么没有治这位农家妇女的罪?我觉得起码有两条:一是毛泽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自信的,他相信自己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第二,毛泽东有正确的权力观:“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为人民服务》)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方面却是领导干部不论官职大小,一律都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谁要提不同意见,就想方设法狠狠的治你。前有“彭水诗案”,后有“稷山匿名信事件”,类似的事情还出过不少。有人说,这是“因言获罪”,是新的“文字狱”。我觉得不是。历史上的“因言获罪”、“文字狱”,都是因为朝廷、因为皇帝才引起的,谁见过一个时期中国的大地上有这么多的朝廷、皇帝的?又有哪个时期的老百姓是对“七品芝麻官”或对“芝麻官”以下官员也这么噤若寒蝉?
当然,真正的诽谤罪,按法律规定,该判刑也还是要判刑的。“说话要有证据,批评要注意政治”。我们是主张以事实说话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弱势,一方是强权,明显不在一个级别、一个档次的话,我觉得具有强势的一方就应该有容人的雅量。老百姓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大人不怪小人罪。毛泽东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我们的领导干部却为什么常常是和草民们斤斤计较呢?
4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李毅中局长的一段话。他在接受记者采访谈自觉接受监督时说“不能要求媒体每句话都说得对”——因为“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一样道理,个人举报其实比媒体监督还难。没有人发工资,没有人开绿灯,还常常面临打击报复的危险,不是中央纪委、不是审计署、不是调查组,本来就是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又怎么能要求铁板上钉钉,丁是丁,卯是卯呢?更“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
甚为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真心诚意地接受监督吗?就应该为举报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要想有明显的改善吗?就必须给举报人创造一个“宽松环境”。不然,动辄得咎,究竟谁敢监督呢?(来源:红网 作者: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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