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预防腐败局成财产调查局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2/04 06:12 〗

 

  望“预防腐败局”成“财产调查局”

   国家成立预防腐败局,是为了减少腐败,杜绝犯罪。但是,如果按照过去的思维定势和传统的宣传教育做法,能否真正起作用值得深思。

  从教育入手,通过自查自纠,组织谈话,解决公务员的思想蜕变问题。事实证明,这样做对少部分公务员起作用,但是对绝大多数公务员很难产生正面作用。 
 
   究其原因就在于,在物欲和理性之间,人们往往总是被物欲所俘虏。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制定自己的行为规则,努力营造反腐败文化。

  首先,必须敦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尽快将公务员财产申报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公务员的收入申报情况,在必要的时候,将公务员财产申报调查结论一并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公务员财产申报不实,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务员财产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公务员必须定期在公开刊物上说明财产来源,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从公务员财产申报表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预防措施。如果短期内公务员的财产发生异常变动,那么,国家预防腐败局应当启动调查机制,及时调查财产的来龙去脉。如果属于正当的合法收入,应当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以正视听;如果财产来源不合法,他们应当及时阻断财产流通的渠道,防止犯罪嫌疑人将财产转移国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配合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和调查工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通力合作,为全国的公务员建立财产档案,并且把公务员及其家属的财产情况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应当建立举报热线,接受公众的举报。凡是公众提供的线索,预防腐败机构都应当进行反馈,如果属于犯罪线索,应该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将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告知举报人;如果不属于犯罪线索,那么,预防腐败机构应当采取切实的措施,确保举报人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确保被举报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最重要的是,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率先垂范,向公众公布自己的财产。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特别豁免制度,免除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加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之后,如果重新犯罪,将此前犯罪合并处罚。

  总而言之,国家预防腐败局不能只务虚不务实,而应当成为财产统计调查机构,通过对公务员财产进行动态跟踪调查,将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只动口不动手,或者满足于表面上的宣传教育,而没有从财产申报入手,建立一整套财产信息搜集统计整理机制,那么,这个机构除了增加公务员编制外,不可能产生任何效果。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乔新生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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