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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建议交强险分档交保费
自本版展开交强险有关条款的讨论以来,读者反映热烈并纷纷发来邮件参与讨论,尽管有诸如“取消交强险”、“交强险涉嫌霸王条款”,这样过于表态,多数读者还是比较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一位姓师的读者表示,“交强险的保额虽说是5万元,但财产和人身分别各有限额,真正理赔根本不是想象中的5万元,所以,为了应对可能的风险,商业三者险还是要上,而且跟原来相比,一点都不能少。”这位读者还表示,“交强险的实施方案都是由保险协会提出的,作为消费的一方,广大车主根本没有机会提出意见,但由于是强制性的,广大车主也没有别的选择余地;有全体车主垫底,保险公司肯定是包赚不赔。”
一位姓曲的读者表示,“交强险的确是应保的不高,不应保的掺在其中!从交强险的目的上看,不外乎是保障第三者的损失,为什么单单定了个5万元?连先前的商保都不如了。”他还认为,商保还分个车龄、车价、历年出险率等优惠条款,七减八减第三者保10万元,才几百元;交强险也应向商险那样把第三者以外的险剥离出来,按车龄、车价、出险率分档次。”
关于无责赔付,尽管有专家表示,这是全球通用的惯例,但读者并不“买账”,有读者表示,如果一定实施,也要由保险公司和社会承担。另一位读者则在邮件中讲述了自己的交强险无责赔付遭遇,“在今年年初发生一次追尾事故中,我的前保险杠破裂,而被追的车毫发未损,交警判我负全责;考虑到耽误了对方的时间,我赔了100元时间损失费,然后开车去保险公司报险索赔;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要求被撞车也必须到现场报险,否则我就要自己承担100元的费用。”(北京青年报: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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