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扣分标准大调整 罚款滞纳金每天3%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27/03 09:34 〗

 

  公安部:4月1日起 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起施行 违反交法扣分标准调整 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3月2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记者了解到,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来源: 新华网)


  公安部91号令4月起施行 故意遮挡机动车牌改为记6分

  公安部91号令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驾驶人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记分分值;对于一次性记12分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原71号令中“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一次记12分”的规定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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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记分

客运司机超载20%记12分


91号令将分值为12分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7条减为4条。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增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第三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71号令中记6分加重为记12分。这些变化表明,违法记分这一管理模式正由侧重管理转向侧重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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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意倾向的增加记分

91号令中对驾驶人有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了记分分值。如“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原来的记2分改为记6分;“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记1分改为记2分。交管部门表示,这些改变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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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违法处罚更严格

从91号令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了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和车辆检验管理。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的记3分改为记6分。此外,增加了记6分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和记3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71号令中没有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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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记分

逾期未交罚款不记12分


在91号令记12分的违法行为中,删除了71号令中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三条。

交管部门介绍,对于司机影响最大的就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原来,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在接受处理后却没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其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此外,如果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将一次生成12分。按91号令,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会存在因为自己疏忽没有去缴纳罚款自动生成的记分。交管部门提示,虽然被记12分的规定被取消了,但逾期不缴纳罚款还是要收取滞纳金的。(北京娱乐信报信报记者 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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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91号令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新增);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公安部:4月1日起 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起施行 违反交法扣分标准调整 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3月26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此前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要在15天内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牡丹交通卡内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卡内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

    但是,交管部门也指出,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为例,滞纳金从司机到执法站开出罚单15日后开始产生,如果仅以200元罚款额度计算,拖欠一天是6元钱,一年下来就是约2000元。

    记者了解到,91号令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个别调整。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除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外,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增加了“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附件

  取消或调整一次性处罚12分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取消)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取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改为扣6分)

    将保留一次性处罚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市民反应

  扣分标准调整存争议

    昨天(3月26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司机,他们均表示“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记12分”的规定被删去对司机来说是利好消息。“人总有忘记事情的时候,因为忘记就要被直接扣12分,然后还要重新学法规,这样处理太过严重了。”司机郭小姐说,还是改成通过缴纳滞纳金来提醒司机按期缴纳罚款更合理一些,毕竟未按期缴纳罚款不会带来其他后果。

    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和“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两项扣除12分的规定被删去,司机刘先生认为,虽然这项处罚调整后显得人性化一些,但是由于不知道应该如何把握这种违法行为的“尺度”,所以有可能助长一些司机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两项行为有可能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强行通行或者在自己没有驾照情况下借用别人驾照驾驶时,有可能出现恶劣后果,因此这种调整,可能会对守法司机的正常驾驶和行人及交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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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挡号牌一次扣6分

    公安部91号令加重了对“涉牌”违法行为的记分,由原来的记3分改为记6分。针对目前“涉牌”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新规不但加重记分,还将伪造、变造号牌列入记分范围,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醉驾司机无缘增驾大客

    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有醉酒驾车记录的司机,将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

    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如果有下列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的。(来源:京华时报 钱卫华/文  图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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