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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车损险小心白花钱
明明投保的是10万元的车损险,可保险公司只按照7万多元来赔偿!要不是上周出了事,王先生还不知道要当多久冤大头呢。
原来,王先生去年国庆期间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1.3升广本飞度汽车,当时新车购置价是9.68万元,第一次投保车险,王先生就是按10万元来确定保额的。今年续保时,他在该4S店仍按10万元投保。结果上周不小心遭遇交通事故,汽车严重毁损,可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6.85万元来赔偿。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说,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由于目前该车型在北京零售价格为7.48万元,因此给他按照6.85万元进行车损理赔(注:除折旧费用<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
也就是说,王先生白白投保了2万余元的车损险,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其实,不光是王先生,很多人在为自己爱车续保时都可能忽略这一点。业内人士提醒保户,在汽车续保时要考虑到汽车降价、贬值等因素,适当调低保额。因为,近年来,车价一降再降,同样品牌同样款式的汽车一年后降两三万元不是什么稀罕事。
据安邦车险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是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格,避免车主通过理赔得到额外收益。专家建议车主续保时先了解自己汽车的当前市场价格,再去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各类汽车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变化,每隔一段时间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等险种保额,便于车主在续保时不会蒙受损失。(北京商报)
汽车连年降价 续保车损险您别忘降保额 加入WTO后,我国汽车进口关税连年下降,国内汽车市场零售价格也是一路走低,同样品牌同样款式的汽车一年后降两三万元不是什么稀罕事。业内人士提醒,保户在汽车续保时要考虑到汽车降价、贬值等因素,适当调低保额。 广州媒体日前报道,客户曾先生2004年底买的车,当时新车购置价是15万元(包括车辆购置税),2005年1月第一次投保车险,是按15万元来确定保额的。今年1月,曾先生续保时,仍按15万元来投保。结果不久前遭遇交通事故,汽车严重毁损,保险公司只按此时汽车的实际价值即11.28万元来赔偿。投了15万元保额,为什么只给赔11万多元呢?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说,保险公司理赔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曾先生的车发生事故时,该车市场价已跌到13万元,再扣除折旧费用(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曾先生的车当时的实际价值只有11.28万元。记者为此联系了沈城的几家保险公司。
沈阳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我国《保险法》有相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车损险理赔最后按照汽车实际价值赔偿。
为了防止保户第二年续保时多花冤枉钱,保险公司一般会提醒客户续保时适当降低保额,尽到告知义务。假如保险公司没有调低保额,保户发现后可以申请保险公司退还超额收取的保费。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车损险合同有相关条款,一般新车年折旧6%,第二年保额都会不同程度的调低。投保车损险和盗抢险的保户都要注意车价变化,不要超额投保,也尽量不要不足额投保。假如车价10万元,车主只投保5万元车损险的话,保险公司理赔时也会按照实际维修费用的50%%支付赔偿金,这样反而起不到很好的保险作用。【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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