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遭遇4大尴尬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18/07 11:42 〗

 

多交400多亿元保费 车主质疑交强险“暴利”

担心涨保费出事不索赔 质疑车辆违法保费涨   车险理赔次数挂钩来年保费 小事故最好私了

车辆不违法非常困难 质疑车辆违法保费就涨  保险专家详解交强险赔案  投保交强险应注意啥

  交强险赔付尴尬:异地出险难保障  
 
     专家表示尽快明确交强险有关细则是首要任务

  正式上路半个月的交强险,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联网数据,开始在实际赔付案例中暴露出各种尴尬。昨日,太平洋、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向记者透露,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商业三者险如何赔付仍成业内普遍的疑惑。

  尴尬1 赔付原则尚未确定

  问题:交强险未出台之前,原商业三者险在交通事故中其实替代了其部分作用,因此各地保险公司根据各地交警部门和法院的判决情况确立了不同的赔付原则。

  但是,交强险出台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仍未统一,这无疑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据了解,太平洋、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险公司一直谏言保监会尽早确立赔付原则,让保险界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有法可依。但至今仍无回音。

  应对方法:三者险回归商业本位

  由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原则仍未确定,不少保险公司遇到事故时,就按有利于己的有责原则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毕竟是赢利单位,不可能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太平洋财险公司总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因此,交强险出炉后,商业三者险应回归“商业”本位,“保险公司当然希望是按商业的有责原则来赔付,实际上很多公司也是这么做的。”

  尴尬2 买了交强险不获赔?

  问题:不少车主认为,买了交强险肯定要赔钱,但却不一定获赔,这有点“不划算”。比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

  应对方法:出台地方配套措施

  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指出,这种情况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会一直存在,因为按交强险规定,明年7月1日之前,商业险未到期的车辆可暂时免买交强险。

  至于如何解决这段时间内的尴尬,太平洋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建议,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可出台地方配套政策,如将商业三者险的部分保额划成与交强险类似的强制保额,也采用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以便和交强险对接。

  不过,广东省保险协会有关人士指出,目前,交强险正式实施才半个月,赔付情况非常复杂,各家都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因此出台配套措施有一定的难度。 

  尴尬3 异地出险难保障

  广州市人保公司车险部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不同的车主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因此,在处理赔付案件时往往非常难操作。

  而且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共享数据,无法迅速地查出发生事故的对方车辆是否购买交强险,这无疑影响了赔付的速度。

  另外,车辆如果在异地出险该如何赔付,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目前只有人保、平安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大部分财险公司只是局限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果投保的车辆在新疆出险,但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没有在新疆设有分支机构,这种情况下,车主的权益难以保障。

  应对方法:保险公司间建协调机制

  针对这一问题,太平洋财险总部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之间应建立具有实操性的协调机制,在边远地方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应委托其他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能够在出险时及时给予经济赔付。

  据了解,在保险协会和保监局的协调下,五家保险公司已在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起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实现交强险的核心功能——及时救助事故受害人。

  据悉,这五家公司分别是人保、太平洋、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

  尴尬4 救助基金仍缺位

  根据交强险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受害人抢救的,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8000元内进行垫付,如果超过8000元,则由救助基金垫付。但令人尴尬的是,眼下救助基金还处于缺位状态。

  应付方法:尽快确定救助基金细则

  广东保险业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很多伤势比较重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远远不止8000元。所以,救助基金的缺位将给保险公司、交警等部门在处理事故赔偿时带来难题。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为多出的费用买单,因此建立公益性质的救助基金是未雨绸缪的“良方”。

  就目前而言,监管部门应尽快确定救助基金的提取方式、提取比例,以及由谁管理等问题,逐步走上正轨。

  相关链接 交强险销售并不乐观

  据了解,不少车主为避开交强险,6月份提前续保了商业三者险,因此从目前各家公司交强险的销售情况来看,并没有预期的好。截至7月10日,“市场老大”中国人保广州市分公司保费只有531万左右,按每件保单平均1000元计算,10天来交强险的保单也不过5310件左右。这对于庞大的强制险市场来说,仍可说是“杯水车薪”。 

  而另一大车险公司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车险负责人则透露,交强险的销售比较正常,10多天出单在上万件,但相对于6月份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情况,出单显得少了很多。(袁峰 信息时报) 

   “交强险”之后的新商业三责险存在明显缺陷  

 
  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这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交强险的实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与保险条款顺利对接,赔付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致,有利于解决保险理赔中遇到的纠纷,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交强险推出后,各家商业保险公司也积极推出商业车险以补充交强险对第三者赔偿限额的不足,但近阶段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商业车险条款却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

  首先让我们看看道交法第七十六条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标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从七十六条的第(二)点中我们可以知道道交法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发生交通事故,若交通事故不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辆就要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打个比方,如果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身故,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在事故中驾驶员和第三者负同等责任。按照道交法的处理精神,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应赔付第三者20万元。而依据现有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支付交强险中的5万元赔款,剩余的15万元按责任比例划分,在被保险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附加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即赔偿7.5万元,被保险人还要自负7.5万元。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在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车险后还要自已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可能是所有被保险人始料不及的,这就势必造成保险并不保险,在社会上造成强烈的反响。保险分摊风险、补偿损失、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安定的基本职能也大大减弱。这就会造成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主动要求承担全部责任以达到保险公司足额的赔付,让被保险人陷入承担刑事责任后才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较为充分的赔偿进行民事赔偿,使被保险人陷入两难的境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出险,这些费用财务通常不能支付,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就要求驾驶员个人支付。保险公司无法起到保险社会保障的职能。

  以上赔付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交强险赔偿限额较低而新商业车险按责任比例赔偿。旧版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法规依据是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此条例对第三者的赔偿是以按责任比例分摊的原则。现在法律环境变化了,商业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条款的设计也应和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相对应。在有广阔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出与道交法接轨、可以全额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只有设计出此险种,车主投保了此附加险,才能真正把行车过程中对第三者的风险都转嫁给保险公司,做到安心行车;保险公司才能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减少不必的理赔纠纷,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功能。(阴开辉/中国保险报)  
  

   交通事故凸显交强险真空 农用车主如何投保   

  一次交通事故凸险交强险“真空”地带

  农用车费率尚未出台 车主如何投保?

  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凸显出交强险的“真空”地带。昨日,来自安徽的郑先生向记者叙述了自己遭遇的投保尴尬。

  两天前,郑先生的农用三轮车在南京郊区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扣了他的车,并要求其投保交强险,否则不予上路。无奈之下,郑先生先后来到南京多家保险公司要求投保,结果没有一家愿意承保。

  昨日,南京几家财险公司人士向记者道出了拒保的原由。原来,中国保监会虽然已经公布了交强险条款,但在费率方面,对于农用车等车种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交强险适用范围是机动车,显然已经把农用车包括在内。这造成了保险公司虽有条款可依,却没有费率可以执行的尴尬局面。

  昨天下午,交警八大队处理此事的警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自7月1日起,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辆农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既然已经过了7月1日,就必须投保交强险!”该警官表示,作为一名交警,他只能是执行法律规定。

  昨日江苏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刘长宏向表示,由于保监会对于农用车的费率测算需要一些时间,所以相关费率还没有出台,但国庆节前肯定会出台。

  据了解,南京交管部门已经接到了通知,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对行驶车辆是否参加强制责任险进行检查。 (田雪亭;张曦/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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